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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经济开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8/17 15:53:53 483人看过 字号:大 中 小
(1)地块名称:祁门经济开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地块二。
(2)占地面积:7064.15m2。
(3)地理位置:本次调查地块位于祁门县经济开发区。
(4)土地使用权人:祁门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本次调查地块一直为林地和农用地,无其他生产经营情况。地块现状为开发区场平地块。
(6)未来规划:科研用地,主要用于建设研发楼。
(7)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群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8)现场检测单位:安徽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9)调查缘由:根据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8月1日。根据调查情况,本次调查地块一直为林地和农用地,无其他生产经营情况。地块现状为开发区场平地块。现场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无排水管或渠、污水池和废物堆放地、井等。相邻地块不存在涉及电镀、化工、造纸、制革、医药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活动,以及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物质的使用、生产和贮存活动等。通过人员访谈调查分析证实,地块内及周围区域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三、现场快检设备辅助调查
基于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现场访谈)结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要求进行布点取样,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7064.15m2,地块内采用系统布点法布设6个点位;在地块外共布设1个对照点位;本次调查共采集7个采样点位。采集表层土样(0-0.5m)用便携式有机物快速测定仪和重金属快速测定仪进行分析。
本次调查快筛采集的7个土壤样品共分析了12种重金属(砷、镉、铬、铜、铅、汞、镍、锑、钴、铍、钒、锌)和挥发性有机物,其中砷、镉、铜、铅、镍、钴、钒筛查浓度均不高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同时也不高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和锌参考《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4403/T67-2020),检测值均不高于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同时也不高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汞、锑、铍未检出,铬、锌和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与对照点无明显差异,检测值较低。因此可以判定场地内土壤环境较为稳定,与区域土壤环境相符。
四、第一阶段调查主要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历史卫星图片或图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现场快筛结果,项目地块一直为林地和农用地,无其他生产经营情况。地块现状为开发区场平地块。现场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无排水管或渠、污水池和废物堆放地、井等。相邻地块不存在涉及电镀、化工、造纸、制革、医药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活动,以及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物质的使用、生产和贮存活动等。通过人员访谈调查分析证实,地块内及周围区域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可相互支撑、相互印证。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判断本地块不是污染地块,建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