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59-2565707
《祁红孵化园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8/17 15:56:22 235人看过 字号:大 中 小
(1)地块名称:祁红孵化园东侧地块。
(2)占地面积:6563.68m2。
(3)地理位置:本次调查地块位于祁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北侧,祁红孵化园东侧。
(4)土地使用权人:祁门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本次调查地块一直为农用地,无其他生产经营情况。地块现状已部分进行开挖。
(6)未来规划:居住用地。
(7)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群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8)现场检测单位:安徽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9)调查缘由:根据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8月1日。根据调查情况,本次调查地块一直为林地和农用地,无其他生产经营情况。地块现状部分已被开挖为空地,其余仍为林地、茶树种植地。现场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无排水管或渠、污水池和废物堆放地、井等。相邻地块不存在涉及电镀、化工、造纸、制革、医药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活动,以及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物质的使用、生产和贮存活动等。通过人员访谈调查分析证实,地块内及周围区域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三、现场快检设备辅助调查
基于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现场访谈)结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要求进行布点取样,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6563.68m2,地块内采用系统布点法布设6个点位;在地块外共布设1个对照点位;本次调查共采集7个采样点位。采集表层土样(0-0.5m)用便携式有机物快速测定仪和重金属快速测定仪进行分析。
本次调查快筛采集的7个土壤样品(其中场地内6个样品,场地外1个样品)共分析了12种重金属(砷、镉、铬、铜、铅、汞、镍、锑、钴、铍、钒、锌)和挥发性有机物,现场快筛结果见下图所有样品中汞、锑、铍均未检出,其余因子均有不同程度检出,砷、镉、铜、铅、镍、钴、钒筛查浓度均不高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与对照点无明显差异,PID读数较低。锌、铬参考《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4403/T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检测浓度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限值,同时与对照点的检测浓度对比相差不大。
四、第一阶段调查主要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历史卫星图片或图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现场快筛结果,项目地块一直为农用地,无其他生产经营情况。地块现状为农用地,现场已进行部分开挖,部分为林地和茶树种植区。现场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无排水管或渠、污水池和废物堆放地、井等。相邻地块不存在涉及电镀、化工、造纸、制革、医药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活动,以及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物质的使用、生产和贮存活动等。通过人员访谈调查分析证实,地块内及周围区域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可相互支撑、相互印证。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判断本地块不是污染地块,建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