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河道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发布时间:2021/12/27 10: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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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 569号),2021年 12 月 26日,
屯溪区河道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处在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主持召开了
屯溪区河道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
验收组认为屯溪区河道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